大型吸糞車墜湖原因,大型吸糞車墜湖原因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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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說來惠利老公是兇手,但沒交代具體時間和手法,憑什么定的罪?
鐵證如山啊!物證已找到!人證竟然就是兇手自己!
從23號一時警方傳喚他,到十點鐘他認罪,竟然只有9個小時!
9個小時啊!
他所有的心理防線全崩潰了!
他之所以能在短短9小時就認罪,要感謝:
來女士的大女兒在知道母親失蹤的消息后,馬上建議許某,一同報案,并且懸賞十萬元,期望找到母親來女士。
有種說法是懸賞十萬元的是許某,但從報案后的所有表現看,真正期望找到來女士的是她的女兒和親屬,而非許某!
大家看一下,他們貼的尋人啟事上留的電話號碼是大女兒和女婿的電話號碼。
此外,還聽說她的家屬在網上買了熱搜,導致這件事在網上引發了特別大的關注度。(這個是傳聞,未經查證)
來女士的失蹤,牽動著無數網民的心,無數網民成了探案的福爾摩斯,他們出謀劃策,緊緊的看住了來女士的家,觀察著許某的微表情和一舉一動。
人失蹤死了,總有一個人是兇手,人不會憑空消失的,來女士身邊的人全都有嫌疑,如果確實身邊人沒有問題就會調查外圍人員。別說她的親人不可能做案,在利益面前有的人什么事都可能做到出來。
不交代不等于沒有疑點和作案動機,這是早就預謀很久了,所以他丈夫在大家面前比較鎮定,但是警察不是吃干飯的,你說沒說謊,逃不出警察的眼睛。
人死了,肯定有一個是兇手,不管他是誰,讓證據說話,讓物證還原一切,不是說警察說誰是犯罪嫌疑人誰就是犯罪嫌疑人,人證 ,物證,什么時間,什么地點,犯罪嫌疑人都在做什么,你有沒有作案時間,你說自己不是兇手誰能給你證明等等一切,證據能讓一切真相大白。
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,沖動就是魔鬼,實在過不下去就好說好散,為什么要置人于死地,害人害己毀了幾個家庭!
對待如何事都要理智冷靜,再冷靜,殺人去償命,愚蠢至極!
你說:警方說來惠利老公是兇手,但沒交代具體時間和手法,憑什么定的罪?
失蹤女子已被殺害
首先,沒定罪,在法院宣判之前,都沒定罪,現在稱的是犯罪嫌疑人。
化糞池旁邊作業
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,作案的具體時間和手法那是肯定有的,至于警方披露與否,那要考慮辦案程序和紀律,不能動不動就公開的。
來女士現任丈夫已被刑拘
其次,來惠利老公作為嫌犯,具體時間和手法事實上已很明確。警方已掌握一手材料,嫌犯無法推卸。
眼下,警方正在大量搜集證據,以便給許某某審判定罪。更具體的作案時間,相信警方早已掌握。
我們只能知曉一個大概的情況——時間,凌晨;手法:刀子分尸。至于用的什么刀,我們就無從知曉了。
浙江失蹤女子來惠利已失蹤20天了。在化糞池發現尸體的消息不脛而走。其夫殺人并分尸,已被刑拘。
警方說來女士老公是兇手,是有足夠證據的,這個證據就是在化糞池找到的來女士人體組織,以及許某的交代筆錄,有了這些,足夠給許某定罪了。
警方在化糞池中找到了“疑似人體組織”,經過DNA檢測,是來女士的人體組織,足以證明來女士被害了。
那么是誰害的?這個就簡單了,警方通過小區監控發現,來女士失蹤前的4號下午回到家中再也沒出來,那么肯定就與許某在一起。
警方在查證案件時,非常重視的一點就是,誰是最后一個看見被害人的。換句話來說,最后一個看見來女士的人,是可以給警方提供有用的線索的。
那么問題就來了,許某既是最后一個看到來女士的,也是最后一個跟來女士在一起的人!他不是最大嫌疑人還能是誰?你總要給警方說清楚,你最后看到來女士是什么時間的吧?
于是,許某就無法交代清楚了,只能以“睡夢中無法知道來女士去向”來糊弄警方,但是警方是真的容易被糊弄的么?
警方找到了來女士人體組織以后,就立刻刑事傳訊帶走了許某,這個時候仍然沒有直接逮捕,畢竟缺少許某的供詞。而且事先考慮到許某心理素質不錯,警方在問詢方法和語言上都做了充分準備。
但許某畢竟也是普通人,相信這二十天里面也是備受煎熬,眼看著警方一步一步離真相越近,可以想象他的心理壓力有多大。
所以,當警方集中警力搜索化糞池時,許某就應該已經感覺到暴露是遲早的事情了,當警方傳訊他時,恐怕他心里只有兩個字:完了。
因此,許某心理崩潰了,交代了殺人的動機個過程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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